专利延迟审查早知道2019-12-13

        2019年9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公告发布了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已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本次修改针对9个方面共作出了15处调整,其中关于延迟审查的新规引起了许多申请人的注意。

 

延迟审查是什么?

       简单来说,专利实质审查在世界上划分为两种审查制度,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延迟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目前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例如:日本为3年,韩国为5年,加拿大为4年,澳大利亚、新西兰为5年。

       中国现行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当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形式审査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在申请日后的18个月内予以公布,由公众进行异议审查。自公布后,该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便进入临时保护状态。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

 

新规明确了什么?

       本次《指南》的修改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延迟审查均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的时机和延迟审查的期限。根据《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3节:

     “申请人可以对发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外观设计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延迟期限届满后,该申请将按顺序待审。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审查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求的延迟审查期限终止。”

 

 如何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根据延迟审查的新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相关的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表格做出了适应性调整,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在填写表格时进行相应勾选即可,无需其他操作,也不收取任何官方费用。修改后的表格可参见以下:

1. 实质审查请求书:

 

2.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部分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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