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各国、地区对COVID-19的应对措施2020-04-10

       针对目前日益严峻的全球疫情形势,近期以下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来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正常进行。

 

欧盟知识产权局

      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针对所有申请人在欧盟的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法定期限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案件,可延长至2020年5月1日(实际上是5月4日,因为5月1日是假期,随后是周末)。

 

欧洲专利局

       针对疫情严重地区申请人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所申请的案件,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17日。此外,时限延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宽免。

 

英国

      3月24日以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相关期限开始中断;中断至何时,有待进一步通知。英国知识产权局将于2020年4月17日重新评估疫情形势,届时要么继续中断,要么将于4月17日起的2周后宣布终止。

 

法国

       在3月12日至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期的期限将延长1个月。即:如原期限为1个月,则该期限将在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2个月到期;如原期限为2个月或以上,则该期限将在法国卫生紧急状态结束后3个月到期。

       以上期限延长适用于法国工业产权法规定的所有期限,具体包括:申请商标异议,支付专利年费,商标续展、外观设计延长保护期、宽限期,提出行政或司法上诉,征求第三方意见或答复通知书。

       以上期限延长不适用于国际条约或欧洲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期限:国际优先权期限、提交专利申请的缴费期限、提交补充保护证书的期限。

 

德国

       对于所有未决的知识产权程序,德国专利商标局将延长时限至2020年5月4日。在此之前,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会因为任何期限的到期而做出决定。

 

意大利

       于2020年1月31日至4月15日到期的工业产权、证书、许可证、特许权、授权和其他指定的授权行为,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在此日期之后,由相关人员决定是否延长工业产权的有效期。此外,在2020年2月23日之前或之后提起的与行政诉讼有关的所有时限将暂停至4月15日。

 

挪威

      自 3 月 13 日起,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提出延长时限要求的,应给予延长。对于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可获延长至少两个月。对于专利申请,则可延长两个月。但前提是延期申请必须在最后期限到期之前送达该局。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该局规定的最后期限,而不适用于优先权、付款期限等法定期限。

 

瑞士

       对于延长期限的请求,第一次和第二次将分别给予2个月的延期。如出现重要原因,不需任何反对方同意,将给予第三次合适时限的期限延长。法律未做规定的付费方面的期限,只有在有重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延期。

       如未遵守时限,可在收到届满通知书2个月内,最迟于届满后6个月内请求进一步处理。对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30天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对于专利流程,可在导致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于未遵守期限届满起一年之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原于3月21日至4月19日期间届满的大部分期限将暂缓至4月20日到期,包括续展费和年费的支付期限。期限暂缓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产生影响。

 

奥地利

       奥地利局将使用现有的电子手段来开展有关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工作并继续提供各种服务。各种寄送/发送的纸质邮件和传真副本都将受到影响,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其受理的所有公开的知识产权程序时限将延长至 2020年 4 月 30 日。该局也可能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设定一个适当的新期限。

 

西班牙

       西班牙专利和商标局优先考虑进行电话和远程信息服务,暂停提供任何面对面的用户服务。自3月14日起,西班牙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所有落入国家紧急状态期间的司法案件和需向该局提交的案件,相关期限中止并顺延至国家紧急状态结束之后。

 

美国

       针对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以下程序,截止日期将延长30天(须随附声明,声明其延误提交或付款系COVID-19疫情所致)。

       专利:小/微实体答复初审通知、答复审查意见、缴纳授权费用、复审、口审、小/微实体缴纳年费等;

       商标:答复审查意见(包括上诉通知)、提交使用声明或申请延期提交使用声明、提交异议或申请延期提交异议、优先权申请基础、提交使用或合理未使用宣誓书、续展等。

 

加拿大

       在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提交的任何申请截止日期都将延长至2020年5月1日。

 

墨西哥

       专利和商标的截止日期从2020年3月24日到2020年4月19日暂停。

 

巴西

       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期间,所有截止日期暂停,延长至2020年4月15日。

 

南非

       专利局关闭至2020年5月1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5月4日。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根据《班吉协定》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含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程序,将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这一措施可根据疫情的发展加以调整。

 

日本

       对于处于审查状态的申请或复审案件,可以提交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相应手续的说明文件。在得到JPO认可的情况下,即使逾期也应视为有效程序。

       对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手续的,可以在相应救济期限内采取救济手续。救济手续须提交未能履行手续的说明文件。如得到JPO认可,相关手续视为有效。相关救济期限包括:

       下述程序,须在能够履行程序之后的14天内(海外居民限期2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仅限规定期限期满后的6个月内有效。包括: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优先权证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缴纳专利年费、请求复审/再审、撤销国际注册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等。

       下述程序,须在能够履行程序之后的2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仅限规定期限期满后的1年内有效。包括:提交外文专利申请的译文、实质审查请求、补缴专利费(年费)和附加专利费、商标续展等。

       针对要求优先权的情况,须在原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内办理程序。

       针对基于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申请,须在能够提交相关文件之后尽快办理相关程序。但是仅限规定期限期满后的6个月内有效。

 

韩国

       无论国籍,对于申请仍处在韩国特许厅审查过程中的申请人,KIPO要求的提交书面意见等事项的指定期限将被自动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将被允许于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

 

印度

       针对向印度管理总局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其提交任何回复/文件、支付费用等程序相关的的截止期限应延长至总局重新开放的当天(4月15日)。

 

越南

       所有在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提交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截止日期将自动延长至2020年5月30日。

 

菲律宾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4日关闭。期间,新申请仍可通过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提交(不接受任何线下申请),并将在4月15日恢复工作后处理。针对提交文件、诉状及支付费用等程序,截止日期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的将自到期日起延长45个自然日。

 

信息来源:各国、地区知识产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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