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单一专利体系介绍2022-08-16

   在现行的欧洲专利体系下,欧洲专利局通过集中审查欧洲专利申请的方式,为申请人节省了在多国并行申请的成本,同时也确保了授予专利的高质量;但是,授予的欧洲专利必须在其生效的每个成员国境内按照各国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生效以及维护,这对于申请人而言,将会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昂贵的过程。为解决这一问题,欧洲专利局引入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体系,并预计在2022年下半年施行

 

单一专利

一、什么是单一专利?

   单一专利,又称“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专利,并根据专利权人的申请,在加入单一专利体系并批准《单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境内具备单一效力。

   单一专利体系最终将覆盖所有加入单一专利体系的25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

 

加入单一专利体系的国家

 

   单一专利赋予申请人在加入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境内统一的保护,即授予的权利范围、限制条件、法律救济在所有加入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都是相同的。在单一专利施行后,将与各成员国专利及现行的欧洲专利体系并存。对于没有加入单一专利的其他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在这些国家的专利保护依然可以通过获得成员国国家专利或通过欧洲专利授权后分别去成员国生效实现。

 

二、如何请求获得单一专利

   在向欧洲专利局请求登记单一效力之前,申请人首先必须获得一件欧洲专利,也就是说,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仍以目前的方式经欧洲专利局受理、审查并授权。为能获得单一效力的登记,该授权欧洲专利必须指定全部加入单一专利体系的成员国,且是以同一套权利要求获得的授权。专利权人需自授权公告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单一效力请求》,语言为该专利申请时的同一语言*,且无需缴纳官方费用。单一效力登记后,专利权人将获得单一专利证书。

 

证书示例

 

*在过渡期内(6-12年),除了提交请求,还需提交一份欧洲专利文件的全文翻译。若专利文件语言为英语,则提交一份其他任意官方语言(德语或法语)的翻译即可;若专利文件语言为德语或法语,则提交一份英语翻译即可。过渡期后,无需提交翻译。

 

三、单一专利过渡措施

   为鼓励尽早采用单一专利,欧洲专利局引入两项过渡措施。一是提前请求获得单一专利,即允许在单一专利施行前提交请求,自单一专利施行后,欧洲专利局将满足条件的专利自动转换为单一专利;二是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因单一专利的请求时机是自授权公告日起一个月内,此措施允许申请人请求欧洲专利局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来推迟授权公告日,使日期能落在单一专利施行日后。

 

四、单一专利的优势

   作为欧洲专利生效和维护的一种新体系,将很大程度上节省申请人的成本,并减少后续在各生效国生效和维护的程序。单一专利施行后,通过该体系生效的专利将自动在成员国生效,每年只需缴纳一份年费,集中由欧洲专利局管理,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在授权之后分别由各个生效国的专利局管理。此外,单一专利将统一相关的法律状态信息,尤其是在许可和转让方面,这也将有助于促进技术转让和创新投资。

   同时,与单一专利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将由单一专利法院专属管辖。

 

 

单一专利法院

   单一专利法院是批准《单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间共有的一家新国际法院,同意负责处理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相关的争议和纠纷。目前已有17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瑞典。

 

已批准《单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国家

 

   单一专利法院是依据《单一专利法院协议》*设立,它将对“传统”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的纠纷解决有专属管辖权。该专属管辖权在涉及欧洲专利时有一些例外,即在成员国国内法院仍能提起诉讼,欧洲专利权人可以在七年过渡期内退出(opt-out)单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该过渡期可以最多再延长七年,退出将在所涉欧洲专利的整个保护期内有效。单一专利法院的决定将在那些决定作出之时已经批准《单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境内有效。单一专利法院对成员国的国内专利没有任何管辖权。

 

*《单一专利法院协议》将在第13个成员国批准或加入的文书被寄存后的第四个月的第一天生效,该13个成员国必须包括2012年欧洲专利生效最多的三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和意大利。

 

   单一专利法院将由分散的一审法院和坐落于卢森堡的上诉法院组成。一审法院由坐落于成员国国内的地方分院(local divisions)或者地区分院(regional divisions)以及一个中央分院(central division)组成。登记处(Registry)将设立在上诉法院所在地。法官培训中心将位于布达佩斯。专利调解和仲裁中心将位于里斯本和卢布尔雅那。

   单一专利法院的法庭将由来自多国并有法律和技术资格的专利法官组成。其程序被设计为,一审判决预期可在提起诉讼大致一年内被作出。

 

 

   单一专利体系的施行和单一专利法院的设立降低了欧洲专利在各国生效和维护的复杂程度和成本,这将对申请人在欧洲的专利保护策略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于计划申请欧洲专利的申请人,在授权阶段是否选择登记为单一专利,应在谨慎结合该体系所含变化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后进行选择。

 

 

 

信息来源:欧洲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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