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法院首例短视频不正当竞争案2017-09-28

  2016年北京一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张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了三项不正当行为,其开发经营的快手软件被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小看软件模仿和抄袭,要求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作出经济赔偿。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首例短视频不正当竞争案。我所律师郑洪作为乐鱼互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加了该案的审理。

  经七次开庭,历时两年,海淀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发出民事判决书,认为一笑公司主张乐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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