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专利局局长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凡要求中国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将无需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在先申请的检索报告副本。该决定适用于截止2021年7月1日尚未收到欧洲专利局通知申请人提交优先权申请检索报告的所有申请。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1条 *,判断该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报告副本。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41条,原文如下:
截至2021年7月1日,根据EPO最新规定,可豁免提交在先申请检索报告副本的在先申请来源国包括:奥地利、丹麦、日本、中国、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信息来源:欧洲专利局